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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发展委员会
本公司于2025年2月11董事会决议通过于董事会辖下设置「永续发展委员会」,作为永续发展最高指导单位,并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三名独立董事。「永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针对公司永续发展之规划与执行成果进行督导与追踪执行成效,必要时提报董事会决议,并由经营团队当责推动。
永续发展推行委员会
为加深永续议题的推动,善尽企业社会责任及强化公司治理,本公司经营团队设有「永续发展推行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并纳入环境(E)、社会(S1、S2)、治理(G)四项分组,由各单位推派代表组成推动小组。委员会提出永续发展愿景、政策及管理方针,推动小组负责各项永续发展工作。

2024年执行情形
每年二次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成果以及未来一年度规划之策略及目标,已于2024年4月29日及2024年10月29日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对于公司拟定之策略及目标给予建议,并于必要时敦促公司执行,以确认永续发展策略充份落实于营运活动。每季一次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温室气体盘查规划及执行情形,2024年共完成2次报告,董事会对于公司之规划及执行给予建议。
